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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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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
一 法律顾问概述。
法律顾问是聘请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一定期限内聘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就其在约定的法律领域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法律业务。从事这项特定的法律业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的特定职务称谓就是“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有专职和聘任两种:专职法律顾问一般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内部所设立的法律顾问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法律顾问与任职单位领导之间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聘任法律顾问一般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组织向社会通过聘任合同聘请的专门从事法律顾问业务的人员。聘任法律顾问的来源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社会的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比如律师;另一方面则是非法律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但却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比如法学教学或科研机构的教师。以下我们主要介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
根据法律顾问在理论上的不同分类标准,我们可以对律师所从事的法律顾问业务作如下的理论分类:
1、根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期限的长短,可以分为常年法律顾问和临时法律两种。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服务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而临时法律顾问的合同服务期限往往因某项业务活动的期限而确定。在律师的业务实践中,律师所提供的法律顾问一般以常年服务形式为主。
2、根据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专项法律顾问和非专项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一般由律师和服务对象之间特别约定,律师顾问的往往是某一项业务活动所涉及的专项法律事务问题。非专项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一般是不受限制的,只要是服务对象所提出的除诉讼服务以外的法律问题,律师都可以通过非诉讼服务方式向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
3、根据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机关法律顾问、企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法律顾问、公民个人法律顾问。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对象的扩大,是《律师法》对业已废止的《律师暂行条例》所限定的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对象范围的改革。在当前的律师业务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律师接受家庭为单位的聘请主体的委托,担任家庭法律顾问,虽然这是一种尝试,但为律师进一步扩大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法律顾问的作用
和律师的其他业务一样,律师的法律顾问对实现维护聘请人合法权益及最终实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职责有着积极的作用。当然,由于律师在该项业务中的服务渠道是非诉讼途径,故法律顾问的各项积极的服务功能所能作用的法律领域比律师的诉讼服务领域更广泛,在我们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在聘请人需要的时候,律师均可以提供顾问服务。具体地说,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防作用
这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最核心的作用。防患于未然,帮助服务对象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聘请人在越来越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避免侵犯他人或被人侵犯,这是区别于其他律师业务作用的重要症结。虽然律师通过其各项诉讼业务活动的开展来实现其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但诉讼业务活动的前提往往是纠纷已经形成,矛盾已经产生,损失已成事实,关系已趋僵化,律师的法律保护作用往往能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但是暂且不论纠纷的处理是否圆满,当事人的权益是否完全充分实现,单就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应付诉讼实际上已经使当事人颇感疲劳。因此,经历过因不懂法律,缺乏事先征询环节而导致在诉讼中吃亏的当事人,几乎都渴望得到律师的法律顾问服务所体现的预防作用。社会的这种客观需要造就了律师的法律顾问业务从律师的一般业务中脱离出来而形成律师的一项专门的业务。《律师法》将律师的法律顾问业务列为各项业务中的首项,在某种意义上体现出法律预防作用比法律保护作用更重要的法律价值。目前,越来越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加入了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行列,这就使我国法制建设的步骤在我国律师的法律顾问服务所产生的普通预防作用中进一步加快。
2、规范作用
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不断地给聘请人提供各种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而这种服务本身又在不断地影响着聘请人的言行举止,使聘请人的各项业务活动更趋于规范化。例如,律师为企事业单位编制各种规章制度,从而强化了企事业单位内部矛盾的管理机制,提高了单位内部职员规范操作各项业务的意识,并进而增强其规范执业的素质;再如,律师为聘方草拟、审查、代签合同,可以起到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业务的操作程序,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的积极作用。
3、保护作用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遇到聘方权益受到不合法的干扰甚至受损害的情况,就必须采用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聘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排除不合法的干扰,追索加害方的法律责任。虽然律师在法律顾问业务中不能直接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但律师仍可以在接受聘方诉讼委托的前提下采取诉讼手段保护作为当事人的聘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律师还可以采用属于法律顾问服务范畴的一些非诉讼法律手段来保护聘方的合法权益,如律师参与非诉讼调解或主持非诉讼调解,又如律师代表聘方与越权对聘方的正常业务开展进行非法干扰的一级主管单位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交涉,以理顺这些纵向关系;再如律师可以通过非诉讼调查活动,向聘方及时提供有利于聘方或不利于聘方的事实情况,从而为聘方及时地排除不利情形和积极作用有利情形创造正确判断和抉择的条件。
二、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
法律顾问业务范围,一般情况下包括除诉讼服务项目以外的所有非诉讼服务项目,但具体的业务范围则由聘方和律师通过服务合同来约定。一般情况下,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有:
①为聘方解答法律咨询,就聘方发生的各种法律问题提供各种法律依据,并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案,供聘方参考。
②参与草拟、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
③参加重大的经济合同项目的谈判。
④在聘方发生纠纷时,担任非诉讼代理人,主持调解或参与调解,或参与仲裁。
⑤为聘方进行专项事实的非诉讼调查。
⑥帮助聘方建立法律顾问室。
⑦帮助聘方培养专职法律顾问人才。
⑧向聘方提供公开的法制宣传讲课服务,以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⑨协助聘方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帮助聘方建立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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